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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府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2026年05月17日 18:03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3日作出(2025)沪03破10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华府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也称“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0日指定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尽责地对债务人所涉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

现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职工债权金额进行公示,请于2025年12月26日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应凭证,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复核确认的金额及职工债权表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回复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递交起诉状之日起3日内告知管理人。

若职工未对职工债权清单提出异议,未提起职工债权确认之诉,未告知管理人诉讼情况,视为对职工债权没有异议。

特此公示。

上海华府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上海华府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