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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常见问题答疑

2026年05月22日 03:21
 

建设资质不难办

你问我答

Q

202611日起,申报省级委托权限的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对个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A

202611日起,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其个人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的业绩信息应当齐全、真实有效、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符合建设程序,且业绩基本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应在全国平台上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

申报工程测量、水文地质也可提供业绩所在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材料。

Q

202611日起,申报省级委托权限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对个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A

202611日起,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其个人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的业绩信息应当齐全、真实有效、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符合建设程序,且应在全国平台上相关模块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

申报建筑、市政工程类资质,业绩的基本信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应为B级及以上。

申报其他类资质的,业绩的基本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应为B级及以上。

Q

国(境)外业绩是否需要录入全国平台?如何认定

A

国(境)外业绩不需要录入全国平台。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国(境)外工程业绩的,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企业注册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确认表。业绩真实性确认表应同时由审查、审核、审批人员逐级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内设机构公章无效),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其中,审批人员必须为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Q

202611日起,申报省级委托权限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事项,是否仍可以提供业绩真实性确认表

A

不可以。仅申请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可提供业绩所在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材料,申请其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时,其个人业绩均应在全国平台显示齐全,且满足资质标准和数据等级的要求。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供稿|行政审批服务六处 付奎英

编辑|斯佳、鲁豫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