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闽05破20号之一
经曹云木申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泽法院”)作出(2024)闽0503执40号《决定书》,以泉州启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决定将启金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2025年3月25日,本院裁定受理启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随机摇号指定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担任启金公司管理人。
经查明,在启金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未接管到启金公司的证照、印章、财务账册、会计凭证、债权债务清册等财务资料。2025年6月17日,本院作出(2025)闽05破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债权人对启金公司的债权总额714935.66元,债权性质包括普通债权和职工债权。根据管理人调查,启金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以认定启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案亦不存在重整、和解可能,现管理人提请裁定宣告启金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启金公司管理人没有接管到财产,无法支付本案已发生的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1月8日裁定宣告启金公司破产并终结启金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继续履行职务,处理后续遗留事项。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